【类别】钱币
【作品名称】中华民国三十八年竹子币
【尺寸】56g
【作者】/
【年代】民国
【简介】
在民国三十八年,即公元1949年,当时国民政府决定重新恢复银本位制度。于是,“贵州省政府”就在十月十五日开始制造这种正面为“甲秀楼”图案,背面为“三株金竹”图案的银币,因其带有浓郁的贵州地域文化特征,被称为“贵州竹子币”,亦称为“贵州甲秀楼银元”。“贵州竹子币”圆窗版,正面中央为贵州明楼“甲秀楼”图案,在狭小的币面内将甲秀楼下南明河波光潋滟,浮玉桥石拱围栏,以及三层阁楼琉璃瓦璫、飞簷翘角等细节都雕刻得栩栩如生。最顶层亭阁窗户为圆形,底层拱门内有铸有一个十分隐蔽的“谷”字(“谷”字系指时任贵州省主席谷正伦之姓);背面中央为“三株金竹”图案,金竹屹立挺拔,竹叶细长,疏落有致,周边锯齿纹、弦纹和聊珠纹,左右分列“壹圆”。内外圆周之间为大小各28颗间隔相连的梅花、三角串珠纹,最外侧为粗细排列均匀的齿形花边,整体图案排列匀称,十分美观。